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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委联合推动促进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(2010-12-13)

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,促进节能减排,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(ETC)的推广应用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于2010年11月30日联合出台《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》交公路发[2010]726号。

该文件要求在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实行ETC收费重要意义的前提下,贯彻交通运输行业做好“三个服务”的要求,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支撑作用,在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,按照需求引领、政策指导、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,在基本具备条件的省(区、市)和区域加快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,逐步形成跨省区联网的收费格局,并加快形成ETC的规模化应用和产业链,充分发挥高速公路ETC应用的规模效益,在大幅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、节约土地和节省费用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、便捷、安全、高效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体系。

同时,此次三部委联合文件还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:

  • 力争明年年底ETC用户达到200万

    力争到2011年年末,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(设置ETC车道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比例)达到30%,ETC车道数达到2500条,ETC用户量达到200万个,非现金支付使用率(非现金交易笔数与总交易笔数之比)达到10%。力争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60%,ETC车道数达到6000条,ETC用户量达到500万个,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40%。

  • 扩大联网,推进ETC及非现金收费方式

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地区的所有收费高速公路都应设置或者预留ETC车道,逐步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,并在此基础上,大力推进区域ETC联网。对于周边省份,可根据本地实际和需求,逐步并入上述三个区域ETC联网范围。

对于新建高速公路应同步建设ETC,并在收费站设置或者预留必要的ETC车道,相关费用纳入高速公路建设总概算中。不具备条件的,要积极推进实施以非现金付费为主的收费方式。

  • 完善ETC客户服务体系

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ETC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建立完善的ETC客户服务体系,并继续开展ETC相关新技术的研发。

  • ETC优惠幅度原则上不少于5%

 加大投入,加快ETC车道、客服网点和省级联网结算中心建设。采用多种措施,降低用户安装ETC车载设备成本,发展ETC规模化效益。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,对ETC用户给予通行费优惠,优惠幅度原则上不少于5%。

  • 加强ETC关键设备的检测工作

各地要把ETC相关设备、产品纳入年度交通产品质量行业抽查的范围,确保不停车收费设备和系统的标准符合性、互联互通和可靠性。